在法学领域中,对于有效遗嘱的界定标准明确为,遗嘱签署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由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订立的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同时,遗嘱必须能够充分体现出遗嘱签署者的真实意愿,若该遗嘱系受到欺诈、威胁等不当手段所致,则其效力也将不被认可。
此外,伪造的遗嘱同样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仍然被视作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遗嘱仅能对遗嘱签署者个人的合法财产进行处置,任何涉及到他人财产的内容都将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