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拆迁补偿款分配事宜引发争议之时,当事人如欲寻求法律途径处理该问题,首先应当采取有效手段获取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诉讼过程中的使用;
随后,依据事实撰写诉讼文书,确保起诉书内容清晰无误,并选择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诉。
就涉及住宅房屋进行拆迁的情况而言,被拆迁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拆迁补偿引起的争议案件数量颇为庞大。
这类纷争也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加以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