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离世之后,其所背负的债务仍须得到清偿。
即使债务人不再存在于世上,他们所欠下的债务仍然无法消失或免除。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利对欠债人的遗产进行查扣和追讨,以便获取相应的还款。
他们首先会关注债务人是否留下了具有价值的财产作为偿还的保障;
若债务人存在债务担保人的话,债权人也可以向其主张债权。
通常而言,当一位普通公民不幸去世后,倘若他/她遗留下了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该名死者的债务便应由继承人来承担;
如果死者没有任何财产或者继承人明确表示拒绝继承遗产的话,那么这些继承人就无需为被继承人的债务买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