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债务未能偿还时之诉讼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原告需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详细完备的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摘要。
其次,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提交的上述文件与材料后,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若符合法定条件,则应准予立案受理。
接下来,法院将会把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以便被告有充分时间准备并作出书面答辩。
然后,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开庭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参加庭审。
最后,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等环节,法院将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