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借款之后对方拖欠债务不予偿还的情况,我们可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其次,寻求民间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第三,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最后,选择提起诉讼。
然而,在采取这些措施之前,必须确保自身行为处于法律法规及诉讼时效范围之内。
与此同时,需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贷款事实,如借条、音频或视频记录、付款收据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证据均需保持其原始状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或复制等加工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