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者拒绝偿还债务,诉讼所涉及的为民事法律范围内的问题,并不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即所谓的“坐牢”。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如法院对此类案子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且得以实施,但如借款者有能力偿还却故意拖延或拒付,那就有可能触犯拒执判决、裁定罪。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借贷行为本身即是出于欺诈目的,那么借款者在每年最多仅能受到司法拘留的惩罚,期限为十五日。
然而,若是借款者恶意骗取大量资金后逃跑,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等更严重的罪名。
在这样的情况下,仅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司法拘留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面临几年乃至几十年的监禁。
因此,在寻求法律援助起诉欠款人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说在何种条件下,欠款人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借款人不会因借贷行为而坐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