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纠纷诉讼所需支付之诉讼费用相关条例规定如下:
1.对于诉讼标的额逾越10,000元者,则应缴纳50元每宗;
2.若诉讼标的额位于1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按案情复杂程度审定后将按照2.5%比例收取诉讼费用;
3.诉讼标的大于100,000元且小于等于200,000元者,按照2%的比例收缴诉讼费;
4.若诉讼标的超过200,000元但不超出500,000元者,收取诉讼费用的比率为1.5%。《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