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刑事拘留的后果并不会直接产生所谓的“案底”。
此处所提到的“案底”实际上是专指那些已经经过法庭审理且被裁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涉及到的个人信息、犯罪事实、审判过程及其记录、以及最终的裁判结果等内容的综合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实际上它仅仅代表着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执行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阶段,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而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之一。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刑事拘留并不会留下实质性的“案底”,只有刑事处罚才能够真正留下相关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