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对工伤员工权益保护的原则,被认定为工伤十级的员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法律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这些款项的具体数额,将会视员工所受到的损害程度而定,并主要以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衡量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政策规定,本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为: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单位员工平均工资。
在本单位员工平均工资无法准确确认时,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进行计算。
此外,如果员工本人的工资水平超出了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即所谓的“高薪员工”),那么按照相关政策,我们会将其视为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同等水平;
相反地,若员工个人工资低于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所谓的“低薪员工”),我们同样会将其视为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同等水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