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乃是因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侵权所引发的一种民事责任。
在这一过程中,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责任的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以及程序皆与其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存在着显著区别。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其所承担的责任便属于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民事侵权责任,而非国家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