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人使用信用卡透支之后,未能按期支付欠款,构成了一项违反约定和规定的行为。
此时,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尽快偿还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额利息等相关费用。
如若银行依法提起法律诉讼且最终胜诉,那么借款人除了要承担上述还款义务外,还须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然而,在此基础上,若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恶意透支,并且透支金额达到特定标准(即逾期1万元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并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时,将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申请人来讲,逾期不还款将会在其个人信用记录中留下不良记录,这无疑会对其未来的贷款申请等重要事项带来不利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