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收到的赠与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除非捐赠人明确指出只赋予某一方享有。
根据我所学习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具体规定,夫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依法获取的以下各类财产,皆认定为他们的共有人,予以共同拥有和处置:
(一)工资,奖金或劳务补偿;
(二)通过生产,经营或是投资行为产生的收益;
(三)产生于知识产权的利益;
(四)通过继承或受赠得来的财产,但需排除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范围内的财产;
(五)其他应归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名义下之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