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时,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减刑标准,那么毫无疑问是可以申请减刑的。
请注意,这是我们国家《刑法》中的明确规定:
对于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能严格遵循各项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或立下显著功劳的态度,都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减刑;
而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重大立功行为,更应确保其获得相应的减刑:
(1)有效阻止他人施行重大犯罪活动的;
(2)能够主动举报在监狱内外的各种重大犯罪活动,并经过多次查证核实的;
(3)独具慧眼和创新思维,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的;
(4)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不顾个人安危,舍己救人的行为;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你的表现受到瞩目;
(6)对我们的国家和整个社会作出了其它重大贡献的人士。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那便是有资格减刑的。
2、关于减刑的具体工作,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有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
法院将会组建合议庭来负责审理有关案件,只有确实看到罪犯有悔过自新或是立下功劳的现象,才会裁决同意减刑。
因此,在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减刑是无法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