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过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分为普通期限与延长期限两类,详述如下:
首先,普通的刑事拘留期限仅为14日,通常以被警方关押至看守所之日开始计算。
其次,对于需要延长的刑事拘留期限,其上限为37日,其中由检察机关进行核实及核准的环节需有7个自然日;
在此期限内,侦查机关申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准逮捕,若获得核准便可执行逮捕令,否则将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或者实施其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