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了详细且明确的量刑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若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行为,如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需缴纳罚款或者单处罚金;
其次,当情节特别严重时,则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会被要求支付罚金;
再次,如果是在履行职责或是提供服务过程中偷窥,泄露,或者是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话,那么会根据前一条的规定采取更加严厉的方式进行处罚。
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下才能认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是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特定行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即自然人)。
2.犯罪对象必须是这些单位在履行其职权和承担公共服务功能中合法搜集的公民个人信息。
3.客观上需要存在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的行为。
4.亦须出于严重违法国家规定。
5.情节严重达到标准。
6.行为人需具备故意犯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盗窃罪】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