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者因拆迁造成的损失,这部分费用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方英尺的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带来的不便,它是通过对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然后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提供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主动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选择主动放弃一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安排住房等。
在此项中,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当地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