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若遭遇拆迁安置待遇存有不公之处这一状况,可寻求以下相应机构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您可以选择寻求市级、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帮助来解决此类问题。
须知,此类政府部门主要承担着该辖区范围内的征收与补偿事宜之责,而拆迁安置恰恰也是此类事项的囊括范围之内,因此对于遇到拆迁安置待遇不公平者,只需直接前往所在地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便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其次,倘若对拆迁部门的处理方式存疑不满,也可向上一级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诉举报,或干脆直接向当地政府提交裁决申请。
如果对此裁决的结果仍表示不解,则有权发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了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