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在其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失或伤害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由于父母是抚养和照料孩童的法定责任人,因此当他们宣告离婚后,若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了责难,那么应该是与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那方成年人来承担这一民事责任。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这一事实,即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同样也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如果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在单独承担此项民事责任时确实存在困难,法院有权依法命令并要求未与儿女共同居处的另一方共同分担这些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