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络借贷名义,要求申请人在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以及“押金”等各种费用,此类行为企图通过伪造银行交易记录来误导出借人,使其错误地认为借款人已成功取得了所申请贷款的全额资金,进而毫无理由地判定借款人违犯了相关合约约定,并要求其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这就是所谓套路贷的手段之一,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有可能触及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等诸多重罪。
对于需要法律援助者,请随时联系我,我的手机号码一直保持不变。《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