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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若父母离婚后,未实际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或母未经法院裁决胜诉取得判无产子女探视权的,有权力经由诉求途径要求享有监护权的一方给予其探视机会或者提供方便。
若已存在经过公证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子女探望事宜,可依据这些权威文书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拒绝遵守执行涉及子女探望等法律条款或裁决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处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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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彦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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