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胁迫因素导致缔结的婚姻,可向人民法院递交请求撤销该婚姻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仅能由受到胁迫的这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的相关文件。
受胁迫一方提交取消婚姻的要求,应自结婚登记日当天算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那些在婚姻期间遭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也有权申请撤销该婚姻。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述的"一年"期限,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中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等特殊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