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当事人离家失踪已达两年的时间,那么另一方在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之后,便有权解除与对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自然人离家出走且下落不明长达两年时,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关人士可依法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将其宣告为失踪者。
而在此过程中,一旦其中一方被宣告成为失踪人口,另一方则有权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应予以批准并允许离婚。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