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未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
每起案件的基础费用在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之间;
(二)关于已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
每次基础服务的收费应在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之内。
若争议财产标额外的具体数额超过了10,0000元,则需根据借鉴如下方法进行分阶式累进制计算。
争议标的金额的计费比例如下所示: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取5%~6%;
1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收4%~5%;
10,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取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收2%~3%;
10,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取1%~2%;
5,000,0001元及其以上部分取0.5%~1%。
在(一)审查起诉环节中,依据案情是否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划分为两种情况: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基础费用为1500元至12000元之间;
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其基础费用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收取,但最小价值不得低于2000元。
(二)审判环节包括: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充当被告辩护律师的时尚收费为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作为自述人和受害者的诉讼代理人的收费约为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
与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相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