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乙宣布甲死亡的那段时间内所达成的
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并未发现存在任何影响其有效性的问题时,那么它仍然是有效的。
要想获得
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可和保护,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第一,
行为人本身须有充分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他们对于自己所做出的决策表达出了真实意愿,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可以是通过明确说出或是以沉默来进行的;
最后,这个决定并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严格规定,也没有违逆社会道德伦理的普遍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即使当事人被
宣告死亡但是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去世,在他/她被宣告死亡的这段时期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没有发现明显影响其效力的问题,那就是合法有效的。
基于此,如果在甲被宣告死亡后签订出售房屋的合同时没有发现其他效力上的缺陷,便可视其为有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