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同一个太爷爷”的含义来看,即意味着双方的祖父是兄弟关系。
如此情况,双方确实是具备结婚资格的。
值得注意的是,“太爷爷”这一角色,属于第四轮的亲属范畴,已经超越了法律所限制的亲属分类,故此,只要两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他们的婚姻便会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障。
然而,根据我国法律的严格规定,直接血亲以及第三轮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是被明令禁止结婚的。
同样地,如果存在被法律禁止结合成夫妇的亲属关系,那么即使已经缔结了婚约,也是无效的。
换言之,在法律上,具有近亲血缘关系的婚姻被视为无效,没有法律意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