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承包商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由于业主方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不够准确,亦或是并未为其提供
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从而导致需要对工程内容进行重复作业、暂时停止施工或进行相应的修改与调整等情况的发生,这无疑增加了承包商的工作量以及时限上的压力和困扰;
其次,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可能会引发工程进度出现停滞甚至严重拖延的现象,这类风险可能导致承包商在人力、物力资源的投入以及预期收益回报等多个方面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最后,如果业主不能按照双方既定的
合同条款履行付款义务,那么对承包商来说无疑将承受可能失去盈利空间,进一步陷入
财务危机的压力与困境。《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
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