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父母离世后留下的财产,已出阁之妹亦具有同等的继承权。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在依法进行继承时,女性与男性享有同等的承继权益。
因此,无论其是否已经结婚或者还未摆脱婚姻状态,女儿与儿子在处理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方面,彼此都持平共享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若无遗嘱明确规定,父母所遗留下来的房产及资产将由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些直属亲人共同继承。
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无论其是否已经出闺,只要她仍与父母保持其关联性,就具备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与其是否处于婚姻阶段无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