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养父并未留下任何
遗嘱,则养子具有
财产继承权。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之明确规定,在
法定继承序列中,子女系被
继承人的首位合法继承人,该
法定继承人范围囊括了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与被继承人存在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多种
类别。
因此,若养父未曾立下遗嘱,其
财产继承人应依照法定顺序依次
继承,而养子有权以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
遗产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