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此为您解答关于房屋拆迁方面的问题。
针对尚未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钉子户”,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实施强拆。
然而,若他们已经与开发商及其代表机构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但却未能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搬迁或依法提出上诉的话,人民法院可能会在根据拆迁主管部门的申请后实施强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未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亦未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拒不搬迁的,应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程序,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必须附具详细的补偿金额以及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址信息以及具体面积等相关材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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