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对于首饰及黄金等贵重物品的分配,首先应当明确其归属属性究竟为夫妻共同财产抑或私人财产。
随后根据不同的性质,予以相应的处置。
若此类物品系女性于婚前所获嫁妆或彩礼,那么在离婚之后,通常仍然归女方所有,无需进行分割;
然而若为婚后受赠之物,在赠与人并未明确表明仅限于赠与其中一方的前提下,理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具体的分割方式应当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决。
倘若赠与人已经清晰地表达出仅限于赠与某一方的意愿,那么在离婚之际,该物品依然会归属于特定的一方所有。
至于婚后所购之物,除非双方另有特别规定,否则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若此类首饰及黄金属于彩礼范畴,并且涉及到以下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在离婚时就需要将其归还给男方:
1.在结婚前支付彩礼造成男方实际经济上的困难。
2.双方虽已缔结婚姻关系,但却并无切实共同生活过的事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