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人防车位的二次转让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人防车位作为人民防空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归属权并非归属于物业管理机构或小区内的业主,由于缺乏
产权,导致它们无法进行交易,进而无法在买卖过程中产生有效的转让协议。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所签署的转让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由于该转让协议无效,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到此项协议中所获得利益一方应主动将所获取之物退还给原所有者。《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