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应条款及原则要求,在住宅租赁事务中,出租方应尊重租赁关系,与承租对象签署并执行规范的
房屋租赁协议。
自租赁条约缔结生效之日起,双方应依据契约条款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
若任一方未能依照协议履行,将被视为违反租约,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其承担。
在签订
租赁合同时,如有任何一方违反适用的法律
法规或条约,不仅需要按照当初签约时所明确的合约条款予以
赔偿,倘若租约中未对此类情况进行过具体规定,那么
赔偿金额以
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际
经济损失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