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配婚宴份子钱时,应当首先从总支出中扣除全部婚礼费用,接着再将余下的款项按照人数的比例在新郎新娘、双方父母之间进行分配。
至于婚宴收益的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女性在出嫁以后便会参与家庭经济活动,特别是婚宴举办方面的收支。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家庭收到的份子钱可以视为她们自身的独立财产,而并非婚后夫妻的共用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还取决于多种因素,因此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