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事件中,关于债务能否进行分期偿还的问题,必须结合债务本身的属性来做出判断和决定。
若该债务本身即已设定了分期偿还的方式,那无论夫妻关系如何破裂,都不会对其实际履行产生任何影响。
然而,如果债务的本质特征是需求夫妻一次性的全部支出,那么便无法进行分期偿还的处理方法。
在此基础上,一旦婚姻关系结束,所有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均应由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清偿解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