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持卡人拖欠信用卡款项高达20万元且未能及时偿还,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如下:
首先,其个人信用记录将遭受负面影响,这将直接影响到今后申请贷款或办理新卡等金融业务;
其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恶意透支条款,若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标准(即本文中提到的20万元),那么就可能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诈骗罪,需要为此类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明确规定,此类情况下的信用卡欠款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程度,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最后,即使在面临刑事指控之后,持卡人仍然需要承担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以及罚息的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