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领域中,承建商所享有的债权优先权,亦可称之为优先受偿权,主要是指不属于
担保物权范畴之中的优先受偿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格规定,这一特定类型的
债权人将享有优于其他债权人、甚至超过其他
物权持有人优先获得清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