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汇编作品版权的归属方面,广为人知的是,汇编人拥有汇编作品的完整版权。
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汇编作品的版权归属于负责任的汇编者,然而在行使这些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原有作品的版权。
此种被称为汇编作品的典型形式涵盖了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未能构成完整作品的数据或其他资料,其内容的遴选和排布都必须展现出独特开创性要素。《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