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类专题 > 行政复议专题 > 行政复议撤诉后是否能再提起

行政复议撤诉后是否能再提起

行政复议程序中,当申请人撤回其申诉请求并得到行政复议机构认可时,便会允许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经撤销的复议事项,再次就同一事实进行复议是不被允许的。
与此同时,如果申请人在获得行政复议决定之前选择主动撤回申诉申请,只要经过行政复议机构的批准,便可合法地撤回申请。
此外,若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之内对于最初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4-2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