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争取子女抚养权利,监护人可通过充分协商予以解决;
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可申请司法裁决。
在众多情况下,若父母一方欲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以下是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几种特殊情况:
(1)与子女同居一方因罹患严重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丧失抚养能力;
(2)与子女同居一方未履行抚养责任,甚至存在虐待儿童行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给孩子带来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危害;
(3)年满八岁的子女,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合理理由需要改变原先的抚养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