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可以撤销合同并终止效力的情形主要包括约定义务解除、法定义务解除以及
协商解除三种类型。
首先,约定义务解除是指通过签署合约的方式明确列举出如若存在何种特定情况下应当
解除合同的条款,一旦这些解除条件发生,合同即刻失效。
其次,法定义务解除则是基于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可向
司法机关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最后,协商解除则是确认双方对解除合同均无异议,并达成书面一致协议从而达成解除合同的结果。《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