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抄袭这一概念,主要指的是将他人的相关作品据为己有,并且在使用这些作品时,无论是在方式方法上进行全盘复制,还是在形式或实质内容上进行部分变动,均体现了对他人著作权的极端侵犯,这不仅是一种极其恶劣的侵权行径,而且在实际的著作权司法裁判过程中,更是极富挑战性的一项判定工作。
2、剽窃则是以其他作品的思路或言辞作为自身创意的源头,对其进行借鉴,但是却并未公开表明原始的出处及出处信息,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于知识产权领域。
比如,某个人的影响力巨大的学术研究成果曾经遭受过剽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