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威海法律咨询 > 威海暴力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用刀故意伤害他人法律会如何判罚

用刀故意伤害他人法律会如何判罚

熊* 山东-威海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6.01.23 05:35:38 429人阅读

用刀故意伤害他人法律会如何判罚

其他人都在看:
威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威海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用刀故意伤害他人,伤害后果不同,法律判罚差异明显。致人轻微伤时,虽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通常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2)当伤害结果达到轻伤以上,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一般情况下,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在司法实践里,法官量刑并非只看伤害结果,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以及是否有赔偿谅解等情节。

提醒:用刀故意伤害他人会面临严重法律后果,无论伤害程度如何,都可能受到法律制裁。遇到纠纷应理性解决,若涉及此类案件,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12:36:02 回复
咨询我

(一)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可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积极赔偿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争取达成和解。若被公安机关处罚,需按时接受拘留和缴纳罚款。
(二)要是致人轻伤以上,应尽快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属于法定从轻情节。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争取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在量刑时法官会酌情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026-01-23 10:36:39 回复
咨询我

1.用刀故意伤害他人,伤害后果不同判罚也不同。致人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会处5-10日拘留,罚款200-500元;情节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2.致人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判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手段残忍致重伤残疾,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法官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赔偿谅解等情节。

2026-01-23 08:39:0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用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致人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判罚依伤害后果和情节而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用刀故意伤害他人的判罚因伤害程度而异。致人轻微伤时,虽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若致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犯罪动机、手段、是否赔偿谅解等情节量刑。故意伤害他人不仅会给对方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也会让自己面临法律的制裁。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3 07:28:41 回复
咨询我

用刀故意伤害他人的判罚因伤害后果和情节而异。致人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致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司法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赔偿谅解等情节。
1.为避免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2.遇到矛盾纠纷时,要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解决,避免冲动行事。
3.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2026-01-23 05:39:4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法(司)发〔1990〕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损伤导致一侧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挫伤致排尿困难;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携带刀具威胁他人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怎么处罚?

    专业解答携带刀具威胁他人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等处罚,若是他人身体已经构成了轻伤以上损害的,此时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若是携带刀具威胁他人的主体得到了对方的谅解,那么处罚会减轻。

    2024.08.28 6006阅读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