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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非法经营助力会判多久

黄* 广东-珠海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6.01.23 08:29:35 467人阅读

为他人非法经营助力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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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为他人非法经营助力构成非法经营罪从犯,非法经营罪量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不同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会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2)对于从犯,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里,法院判断从犯刑罚时,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里的作用、参与程度以及获利情况等因素。
(3)若助力行为作用小、获利少,可能获较轻刑罚甚至适用缓刑;但如果从犯参与程度高、对犯罪完成起关键作用,也可能被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提醒:
为他人非法经营助力存在法律风险,是否构成从犯及量刑需综合判定。面临不同案情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23 12:3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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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涉嫌为他人非法经营助力,应及时停止该行为,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以及所知的其他犯罪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
(三)若自身在犯罪中作用较小、获利少,可在庭审中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争取较轻刑罚或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6-01-23 12:2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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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他人非法经营帮忙的,算非法经营罪从犯。
2.非法经营罪量刑看情节,情节严重判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罚违法所得一到五倍;情节特别严重判五年以上有期,也罚一到五倍或没收财产。
3.从犯会从轻、减轻或免罚。法院判时会考虑其作用、参与度、获利等。作用小、获利少,可能轻判或缓刑;参与度高且关键,也可能重判。

2026-01-23 10:5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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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为他人非法经营助力构成非法经营罪从犯,量刑会依情节严重程度及从犯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罪有明确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相应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而对于为他人非法经营助力的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里,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从犯的量刑,若助力作用小、获利少,可能判较轻刑罚甚至适用缓刑;若参与程度高、对犯罪完成有关键作用,也可能判相对较重刑罚。如果您或身边人涉及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3 09:1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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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他人非法经营助力构成非法经营罪从犯,其量刑与主犯一样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但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情节严重的,主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主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2.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从犯刑罚。若助力行为作用小、获利少,可能轻判甚至适用缓刑;若虽为从犯但参与程度高、对犯罪完成起关键作用,也会判处相对重刑。
3.建议相关人员切勿为非法经营提供助力,避免触犯法律。对于涉及此类案件的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理。

2026-01-23 08:45:50 回复

当事人参考以下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就已经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支付业务纳入非法经营犯罪的一种情况。(修正案(七)第五条:“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2、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要规定:(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3、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可得出以下结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司法实践中,已有对放高利贷达20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可百度一下)。也即放高利贷要达到200万元以上才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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