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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善意债权转让如何认定

非善意债权转让如何认定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8 17:40:02 已帮助25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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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善意债权转让如何认定
在特定情形之下,若债务人通过无偿方式转移其债权或以极具显著性的、远低于市场公允价格的不合理低价进行债权转让,从而使得债权人的实际债权无法得到实现和救济,这样的情况便可以被认为是非善意的债权转让行为。
在此基础上,当债务人实施这一非善意的债权利转让行为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并有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实际债权落空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主张撤销债务人的此类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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