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内,普通债权并非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普通债权乃是依据相关合同约定或者具有其他合法历史缘由所赋予的权益;
然而,破产债权则是某项特定的财产请求权,必须在破产后做出确认并能够通过破产财产进行公平清偿。
破产债权的内涵更为丰富,它意图将一般债权以破产企业为目标,经过特殊化处理后转化而来。《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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