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正式公证程序确认的赠与契约,不具备任意撤销权,但是在特殊情形之下,赋予了赠与人得以撤销这份赠与的权利。
要注意的是,赠与來同本质上是指赠与人将无偿赠与物品或财产给接收者,接收者承诺接受这些东西。
此外,赠与人有权在财产的所有权转换之前撤回他们的赠与。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公证证书在诉讼中的法律效应非常强有力,能为公证文书中的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提供优越的证明力度,同时也拥有强大的强制执行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