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所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某一方有意愿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他(她)需要先和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在保证尊重八周岁以上孩子的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共同协议并同意变更抚养权事宜。
其次,若双方无法协商取得一致,此时则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在离婚之后的过程中,如果某一方希望对子女的抚养关系进行更改,或者当儿童年满八周岁并且已经有了初步的判断是非的能力,他们自愿选择与另一方共度余生,那么这个时候,变更抚养关系便应该根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若存在有力的法定事实依据,也应该考虑予以变更抚养关系。
这些法定事实情况主要包括: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因为身体残疾而不再具备抚养子女的基本能力;
同时,如果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条件,这也是应当被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的例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