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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债务承担是不是连带责任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不是连带责任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8 15:30:11 已帮助26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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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债务承担是不是连带责任
在同一债务关系中,若债权人有权向部分或全体债务人催收全额的债务,则此种债务被视为连带责任类型。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若债权方人数达两位及以上,即便其中部分债权人尚无清偿全部债务之必要,亦可共同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另一方面,倘若债务方人数达到两位及以上,并且债权人有权利向部分或全体债务人索取全额的债务清偿,那么这种债务关系即划定为连带性债务范畴。《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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