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划分及其相关赔偿事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对固有利益的赔偿,如身体受到伤害、健康受损乃至生命丧失等造成的损害或损失,以及一般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
还包括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如为达成合同而产生的缔约费用,为准备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各种费用,以及由于相信合同能够正式生效而放弃的可能获得的利润损失,以及其他和该损失有关的费用等。《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