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早于约定日期履行合同义务,然而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当债务人出现了预期违约的情况时方可执行。
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之际,一方当事人即便没有充足的正当理由,却明确表态在履行限期到来之后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行为举止已经充分展示出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无法实际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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